各学院:
为进一步助推和扶持我校成功创业的应届毕业生,鼓励毕业生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带动其他同学成功就业,根据《上海海洋大学毕业生创业奖励评选办法》(沪海洋学〔2017〕38号)规定,经与研究生院商议,现将受理2022届毕业生创业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奖励对象
申请奖励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 申请人为2022年毕业,且9月1日前创办实体企业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我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,含博士生、硕士生、本科生;
(二) 申请人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良好,学习成绩良好;
(三) 评选条件
1. 申请人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发起人(不含股份转让、后期补入资金的创业情况),在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%;
2. 申请人须取得应届毕业生的学历、学位证书;
3. 企业所吸纳的本校应届毕业生须取得应届毕业生的学历、学位证书;
4. 创办企业须健康运行半年以上,运行评估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5月1日。
二、受理时间安排:
1. 即日起至10月20日:在毕业生中广泛宣传,确保毕业生应知尽知,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向学院提交附件1:上海海洋大学毕业生创业奖励申请表和附件2毕业生创业奖励汇总表及相关申请材料,可添加邓老师微信(15618063169)帮忙确认材料;
2. 2022年10月24日-10月28日:学院初审相关材料并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学院总体意见和汇总表;
3. 2022年11月15日: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材料、学院汇总表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,交至校就业创业服务中心/研究生院。
三、申请相关材料
1.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《上海海洋大学应届毕业生创业奖励申请表》(一式两份,见附件),提交学院审核。
2. 身份证复印件(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到一面);
3. 银行卡复印件(注明银行卡账号和银行卡开户行)
4. 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(验原件);
5. 申请人及所吸纳的2名应届毕业生的学位、学历证书复印件(验原件);
6. 个人在校评价(有无受到校级处分)150字(电子版)、创业故事电子版1500字(附图片)
7. 若是利用自身科研成果转化而创办科技型企业,需提供以申请人本人或以导师为首的第二申请人(或作者)的相关科研成果佐证材料(原件及复印件),其中若是相关专利,申请人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,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。
四、相关说明
(一) 奖励金的发放须严格按程序进行,2023年5月25日学校将启动创业奖励的第三方评估,原则上评估周期为二个月(含评估单位遴选、创业项目评估);2023年11月学校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兑现奖励金,坚持标准,民主公开,不弄虚作假。
(二) 学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,本科生上报学生工作部(处),研究生上报研究生院。
(三) 申请者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,逾期不报,视为放弃。
五、工作联系人:
本科生申报咨询联系人:闫老师,大学生活动中心104室,61900279
研究生申报咨询联系人:操老师,行政楼323,619000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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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9月29日